在建國之初,消防相關產品的生產由國營企業包攬。隨著1992年消防產品認證制度的起步,行業結構逐漸開始在政策的引導下開始轉變,隨著1996年開始正式發證,消防產品正式走向了新的時代。
在這期間消防產品雖然有了全新的管理思想,但根據當時的消防法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在89種消防產品中有將近一半的產品要通過簽發生產許可證的審批制度才能進入市場。一直到1998年,原公安部消防局移交了生產許可證的發放權,開始全面開展消防產品的認證制度。
2001年起,國家逐步放寬,取消了消防產品生產銷售的備案登記制度,逐漸建立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消防市場環境隨之發生變革,民營企業開始涉足消防行業。
2019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意見》提出,放寬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將13類消防產品調整出強制認證目錄,改為自愿性認證。
放寬準入條件,讓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進入消防市場長遠來無疑是正確的發展方向。民營企業的涌入將引導整個行業的技術競爭,從而促進消防技術的進步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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