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消防局近日回復“關于對住宅建筑安全疏散問題的答復意見”(附后),結合即將實施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局部修訂版),對于規范目前住宅建筑核心筒方案的亂象,有著重要意義!
本文解讀新規對核心筒消防疏散方案的重大影響,實例講解核心筒方案的誤區!
一、根據“關于對住宅建筑安全疏散問題的答復意見”要求:兩個安全出口在同一樓層上應能通過公共區自由轉換,住宅建筑不應通過住宅的套內空間進行轉換。也就是說,以下類似方案,將不再許可使用:
二、根據10月1日即將實施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局部修訂版)要求,消防電梯前室的短邊不應小于2.4m(原規范僅住宅剪刀樓梯間的三合一前室有此要求)。
新規定實施,將斬斷原來很多“大開腦洞”的方案(為規避三合一前室短邊≥2.4m而采取的變通措施),示例講解如下:
示例一:
1、下圖1中,三合一前室不滿足短邊≥2.4m要求,經圖2變通后,按原規范要求可行;按新規要求,這種方案將不再可行。
(圖1)
(圖2)
示例二:
本示例二是爭議最大的方案(通常認為不可行),因為不滿足三合一前室短邊≥2.4m要求,直接將前室分成兩個,戶門直接對前室開放。
新規就是及時雨,直接了斷類似爭議!
三、實際上,消防局在“關于對住宅建筑安全疏散問題的答復意見”要求中,再次強調“人員在建筑火災發生時能有多個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線可供選擇”,結合建規5.5.28要求“進入剪刀樓梯間前室的入口應該位于不同方位,不能通過同一個入口進入共用前室”等要求;那些沒有兩個疏散方向的過道以及從同一入口進入前室的方案,都是應該否定的,示例如下:
示例1:本示例的二個方案,過道沒有兩個疏散方向,不許可:
示例2:本示例的過道沒有兩個疏散方向,且所有住戶通過同一個入口進入三合一前室,不許可:
示例3:本示例同示例2,過道沒有兩個疏散方向,且所有住戶通過同一個入口進入三合一前室,不許可(注:在本示例中,可以通過在前室開兩個門的方式解決,門的間距不應小于5m):
申明:以上第三項的3個示例,存在較大爭議,各省執行標準不一樣,尤其像示例1,在多個地區都是可行的。本文觀點,僅供參考!
小貼士:核心筒就是在建筑的中央部分,通常由電梯井道、樓梯、通風井、電纜井、公共衛生間、部分設備間等圍護形成,與外圍框架形成一個外框內筒結構。此種結構有利于結構受力,并具有良好的抗震性,是高層建筑采用的主流結構形式。
附:關于對住宅建筑安全疏散問題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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